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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表决,任命陈建国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陈建国,1945年7月生,山东荣城人。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bifa必发经济系干部专修科毕业。曾任中共烟台市委常委,烟台市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副书记,烟台市委书记。1988年12月当选为第五届中共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员会书记。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山东省副省长,1993年11月在中共山东省委第六届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常委。1998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第七届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2002年3月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常委、书记。2002年4月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6月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区党委书记。2003年1月再次当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是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届中央委员。2010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系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