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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由bifa必发数字经济与平台竞争研究中心、bifa必发和bifa必发《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联合主办的“商业模式、监管引导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中心校区知新楼举行。bifa必发副院长张伟参加会议并致辞。会议由bifa必发教授、bifa必发数字经济与平台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bifa必发《产业经济评论》编辑部主任曲创主持。
张伟在致辞中对长期以来各位嘉宾给予经济学院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对本次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他介绍了近年来bifa必发在学科建设、反垄断与规制、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发展与成效,希望未来能够继续深化多方合作,为经济学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曲创对本次研讨会的主题进行了介绍。随着我国平台经济整体转入存量竞争的新发展阶段,商业模式出现了明显分化,其中“唯低价”模式发展迅速但也具有争议性。与传统电商相比,该模式营收的主要来源是流量广告变现而并非平台交易,导致了片面要求商家低价、忽视商品质量、商家权益被侵害等问题,从而引起了公众和监管部门的关注。如何准确、客观认识该商业模式导致的复杂后果,如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引导企业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关系,引导企业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之路,需要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的交叉研究、分工协作。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第三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健认为,大型电商平台在给诸多小商家带来巨大流量、增加销售额的同时也产生了地位不对等问题,平台相对于小商家的优势地位是客观存在的。之前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大多是针对平台之间的竞争问题,但近年来平台和平台内商家之间的竞争问题越来越多,这类新问题可以归为不公平交易行为,如混合平台的自我优待行为、全网最低价条款、平台随意调价和强制商家参与平台内促销等。基于二者的不平等地位,应加强对中小商家公平交易的权利保护。
江西财经大学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王自力基于消费分层和产品质量分层的框架,分析了当原本的电商均衡分层体系受到干扰的后果,结果会加剧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损害消费者福利。
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孙晋认为消费者分层是一定的,这也是多种层次、多种模式的电商企业能够同时并存的重要原因。在数字平台经济已经很普遍的今天,一种商业模式产生的后果是广泛和深远的,具有重要的外部性。孙晋教授进而在法律适用、海外内相关执法监管经验、线上相关市场界定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袁嘉提出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洼地对创新与竞争影响的重要问题。“唯低价”商业模式的背后是“流量变现”的营收方式,追求流量的动机会弱化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导致平台上出现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这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打击生产厂家的研发创新激励。袁嘉认为,在立法层面应明确平台的连带责任,在执法层面应将监管重点从线下转到线上,和平台协同合作监管,在司法层面应明确调查责任,在平台不配合的情况下可适当允许举证责任倒置。
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孟雁北针对“唯低价”电商模式交流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该问题涉及电商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自主权的尊重与限制等方面。监管的对象应当是具体行为,因此需要厘清商业模式中的多种不同行为,再对每一种的后果和适用法律进行个案分析。
在点评、交流环节,《南方都市报》北京新闻中心内容总监、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李玲女士对各位专家的发言进行了点评和总结,并就电商领域的盗版图书案例进行了分享交流。《财经》杂志产业组记者李莹女士对于“二选一”“恶性竞争”“杀熟”等概念的法律内涵、学术内涵与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
本次研讨会议题聚焦、内容丰富,是经济学和法学两个学科的交流碰撞,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平台竞争学术前沿的有益探索,分别从经济学和法学视角为如何分析和评估不同商业模式的后果、以监管促发展、引导我国数字平台经济实现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教授,以及《南方都市报》、《财经》等专业媒体参加会议。
文:刘莉,图:王贵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