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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能有效促进老旧、高能耗产品淘汰,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推动产业升级、创新发展。近日,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石绍宾教授在《中国税务报》发表理论文章,立足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解读如何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新一轮“以旧换新”,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用好财税手段激励“以旧换新”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应强化财税领域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支持力度,并将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改造投资纳入税收优惠范围,支持新一轮“以旧换新”,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旧换新并非简单一换了之
与之前实施的以旧换新相比,新一轮“以旧换新”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目标“新”。新一轮“以旧换新”,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从短期来看,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有效拉动社会需求,实现经济稳中求进;从长期来看,将有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性可靠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领域“新”。新一轮“以旧换新”,特别强调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从供需两侧同时发力,并将供给端放在首位,重点加大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的设备更新投资力度,需求端除继续实施汽车、家电等消费品的以旧换新外,还新增家装消费品换新。
力度“新”。新一轮“以旧换新”冠以“大规模”定语。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设备更新需求会不断扩大,将是一个年规模5万亿元以上的巨大市场。汽车、家电更新换代也能创造万亿元规模的市场。本轮“以旧换新”实施力度可见一斑。
利用“新”。以旧换新并非简单一换了之,而是特别强调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具体来说,一是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二是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三是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四是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标准“新”。新一轮“以旧换新”坚持先立后破,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在供给侧,重点是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在需求侧,上一轮“以旧换新”重点是普及大件耐用品,解决消费品“有没有”问题,而新一轮“以旧换新”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点围绕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通过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质量标准升级,解决消费品“好不好”的问题。
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用好用足政府投资政策。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加强民生等经济社会薄弱领域补短板,推进防洪排涝抗灾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应充分抓住这一政策机遇,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
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激励作用。坚持中央与地方联动,支持汽车、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换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设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2023年12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停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减轻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成本,改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业务。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政府绿色采购的基本要求和执行机制,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政策
加大绿色节能、智转数改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根据现行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今后,应继续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税收支持力度,并将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改造投资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优化资源回收企业的税收征管模式。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继续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
文字整理:黄飞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