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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通知,我院续报的中荷应用经济学双硕士学位项目确定获得资助。现启动我院2020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申请推荐工作,具体选派、申报办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 选派专业:应用经济学

3. 选派人数:3

4. 留学期限:12个月,20208-20218

5. 留学单位:荷兰蒂尔堡大学

6. 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 经济学院全日制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 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数学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6. 语言要求:雅思6.5分(单科不低于6.0),托福95分(单科不低于22)。

三、选拔办法

学院成立中荷应用经济学双硕士学位项目选拔领导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申请材料及时间安排

1. 20201月至20205月,申请人通过申请荷兰蒂尔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相关专业(项目参见:https://www.tilburguniversity.edu/education/masters-programmes?premaster=All&search=&start_date=All&duration=All&language_of_instruction=All°ree=All&sort_bef_combine=title_sort%20ASC&sort_by=title_sort&sort_order=ASC&page=1),取得对方入学通知书(offer)。

2. 2020510前,申请人向经济学院(知新楼B326房间, 联系人:韩老师)提交:

a. 《bifa必发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附件1;

b.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c. 外文学习计划;

d. 成绩单原件;

e.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f. 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g. 国内导师推荐信;

备注:申请材料说明

a.《bifa必发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

申请人需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表中有关栏目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b.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应使用荷兰蒂尔堡大学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须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如正式邀请信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附件一同提交。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留学专业;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c.外文学习计划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

d.成绩单原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研究生最近一学期的成绩原件并加盖公章。

e.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提供有效的雅思或托福成绩单复印件

h.国内导师推荐信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3. 2020520日前,学院项目选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材料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推荐研究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被确定为学校推荐人选。

4. 2020520-25日,组织被推荐人选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bifa必发”,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5. 20206月,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审核,公布录取名单。学校召开行前培训会,发放录取人员材料。

6. 20207月起,录取人员联系留学服务机构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五、留学人员派出与管理

1.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阅读、打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按要求签订协议书及《签署协议须知》后(无需公证),邮寄或面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5. 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6.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附件1.bifa必发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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